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本人申请了三张信用卡,开通之后朋友在使用,会涉嫌什么罪?违背哪条法律法规

本人申请了三张信用卡,开通之后朋友在使用,会涉嫌什么罪?违背哪条法律法规

第六条 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限定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无还钱本领而大量透支,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糟塌透支的资本,不能返还的;  
(三)透支后逃奔、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本,隐藏财产,逃避还钱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