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自身并非实际借款人,需围绕证据链构建展开,通过多维度证据佐证名义与实际借款人的分离,从而免除自身还款责任。
收集书面凭证。仔细梳理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文件,若文件明确标注实际借款人为他人,或存在说明自身仅为名义借款人的批注内容,这些文件可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实际主体并非自己。
固定资金流向证据。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资金往来材料,若能证实借款资金未进入自身账户,而是直接划转至他人账户,可从资金实际接收角度证明自身未实际使用借款,并非实际借款人。
寻找证人证言。联系借款发生时在场的人员,若其能清晰陈述借款的实际协商过程、资金实际用途指向他人,可提供证人证言辅助证明实际借款主体的真实性。
保存视听资料。整理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若其中有对方认可实际借款人并非自己的内容,这些视听资料可作为间接证据,增强证据链的可信度。
准备委托相关协议。若存在委托借款的书面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自身仅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责任由他人承担,该协议可作为关键证据,直接说明借款关系的实际权利义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