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要合理规划信用卡使用,清楚自身还款能力,避免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
(二)理性使用透支资金,不肆意挥霍,确保资金可按时归还。
(三)保持与银行的正常联系,不逃匿、不改变联系方式,积极配合银行催收。
(四)不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来逃避还款。
(五)不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