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不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
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
强制执行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