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最长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权利受损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权利人应尽早向法院提出延长申请,提供合理特殊情况说明,争取法院支持。
(二)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权利人可在权益受侵害时,直接以这些请求权为依据主张权利,无需担心诉讼时效过期。
(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当事人要注意四年的时效期间,在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