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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受理那些案件

法律分析
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如下: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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