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的负担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基本原则,但实际分配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作出灵活调整。
1.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结果时,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败诉的,法院将按照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程度,分配各自需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作出决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同样适用这一规则,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决定。
4.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在二审或再审阶段提交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新增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