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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怎么处理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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