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检察院不
批捕,办取保候审的原因如下:
1、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是
犯罪嫌疑人,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
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
证据不足。
2、如果有
证据可以证明构成
犯罪,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等
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