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倒闭清算时,预付款支付方要密切关注清算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准备好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配合清算组对债权的登记和审核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三)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积极调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一旦发现可要求股东在相应范围内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