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破产管理人协商,明确告知用人单位破产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尝试达成支付协议。
(二)协商不成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相关责任方限期支付补偿金。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
(四)仲裁裁决生效后若未支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划扣破产财产等方式实现权益。
(五)若责任方恶意逃避支付且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