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诉才处理犯罪通常以被害人告诉为司法处理前提,但存在例外情形。在侮辱、诽谤罪中,当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主动追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表现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群众公愤等,危害国家利益则指损害国家尊严、形象等。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一旦致使被害人死亡,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这里的“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因该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或在实施暴力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死亡。
3.虐待罪方面,若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司法机关会进行处理,以此保障无法行使告诉权的被害人权益。
建议:加强对这些特殊情形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司法机关应及时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主动介入条件,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