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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执行公务的法定许可;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1生效)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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