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保护期限依据权利类型和主体性质有不同规定。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保护;财产权及发表权则有明确期限限制。
2.对于自然人作品,财产权及发表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截止到其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到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若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
4.视听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也不再保护。
解决措施和建议:
-著作权人应明确自身作品的权利类型和主体性质,准确把握保护期限。
-对于有期限限制的权利,及时关注期限节点,在有效期内合理行使权利,如进行作品授权、转让等。
-若作品创作完成后较长时间未发表,需权衡是否发表以保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