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实际借款人的证据。保存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事宜和实际借款人身份的内容,比如聊天里对方说明自己是实际用钱的人或提到实际借款人信息。保留通话录音,明确借款事实和实际借款人身份。同时保存转账凭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交付给实际借款人。
(二)尝试协商还款。确定实际借款人身份后,主动与对方沟通还款事宜,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三)协商不成时起诉。携带收集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实际借款人,起诉需在诉讼时效内进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