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若遭受人身损害,要及时收集治疗和康复费用的相关票据,如医院的收费凭证、药品清单等,以此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同时准备好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来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需有残疾鉴定报告,从而主张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收集丧葬费用票据等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对于财产损害,要保存好财产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并主张赔偿。
(三)若存在精神损害,需提供能证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如心理诊断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