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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0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擅自减免道路运输管理费的;
(二)非法扣押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的;
(三)违法拦截车辆、乱收费、乱罚款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索贿受贿的;
(五)其他阻碍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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