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刑法》已经把饮酒驾驶和
醉酒驾驶的处罚情况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驶。这是
行政处罚与
刑事处罚的标准。
醉驾在刑事责任的
量刑上,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
拘役。
3、《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醉驾入刑”的“
危险驾驶罪”描述得十分详细,不管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社会后果,“处拘役,并处
罚金”是对醉酒驾驶的最低
刑罚,这是由“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危险驾驶罪”不是
结果犯而是
行为犯和
危险犯,所以不能以
撞死撞伤几个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多少
财产损失来
定罪量刑,而应当以醉酒驾驶本身的行为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