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
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论
家属是否同意履行
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
1、实施了
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
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
暴力倾向以及具有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
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通过依法鉴定确定的精神病人,对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是指曾经实施了危害社会或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有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
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
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