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资金二十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需明确资金用途,确定量刑基准。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均属数额较大,基础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量刑时还需考虑退赃、自首、取得单位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因素,争取从轻处罚。
(三)避免出现挪用资金后拒不退还等加重情节,防止刑期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