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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什么时候取消资格证和营运证4.5吨以下的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
2、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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