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
1、
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
协议离婚,也可以
诉讼离婚。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
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
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
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
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