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订婚定金以结婚为条件且最终未结婚,收受定金方应返还定金。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给付定金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若给付定金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解除,收受定金方可能无需返还。收受定金方需保留好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纠纷。
(三)若因感情不和离婚且非给付定金方恶意违约等过错导致,收受定金方应退还定金。双方可友好协商退款事宜。
(四)若给付定金方严重过错如出轨导致离婚,收受定金方可不退定金。收受定金方要妥善保存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