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
当事人因
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规定,
自愿离婚只要对孩子、
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从形式上就符合了
协议离婚的要求。夫妻可以约定
债务各自承担或归一方全部承担,但是夫妻之间协议的约定只对协议中的夫妻双方产生效力,不能约束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明知夫妻之间对于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否则,夫妻之间关于
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虽然在离婚时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但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支付
抚养费的要求。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夫妻的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
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