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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债务债务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规定,自愿离婚只要对孩子、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从形式上就符合了协议离婚的要求。夫妻可以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或归一方全部承担,但是夫妻之间协议的约定只对协议中的夫妻双方产生效力,不能约束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明知夫妻之间对于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否则,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虽然在离婚时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但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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