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民事死亡赔偿时,对于医疗费,要妥善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证据。
(二)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无固定收入的,需准备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材料。
(三)确定护理费,要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四)交通费需收集正式票据,且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匹配。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要依据医疗机构针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给出的意见。
(七)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