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16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为完全负
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致残,情节恶劣的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核准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4、不满12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5、1~3项规定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6、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7、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8、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
刑罚的
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
补充侦查。
9、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及
死缓。
10、已满75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