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
债权转让时
抵押担保有效,债权转让的,其
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因此主债权转让之后,抵押担保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
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