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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鉴定费怎么收取

民事诉讼鉴定费的收取: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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