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受两次以上相关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或非法出版特定数量以上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了个人和单位在非法经营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上的不同标准,这体现了对不同主体责任的区分。同时,对于有多次违法前科的情况,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会立案追诉,彰显了法律对屡教不改行为的严厉态度。另外,对非法出版特定数量以上不同类型出版物的情形进行立案追诉,是为了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遇到涉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