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是过错方,应积极配合交警调查,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
(二)若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事故发生后及时拍照留存现场证据,记录对方车辆信息、联系方式等,以便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