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纠纷能用仲裁方式处理,但有条件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为环境合同或者财产权益产生争议,并且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就可以把这类纠纷交给仲裁机构来处理。举例来说,要是因为环境污染造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且双方签了仲裁协议,就能够走仲裁途径。
2、不过,不是所有环境纠纷都能仲裁。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这些纠纷,还有依法得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都不能仲裁。如果环境纠纷里涉及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争议内容,那就不能用仲裁程序。
3、选择仲裁来解决环境纠纷,有不少优点,比如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等。但要注意,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去法院起诉也不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
总结一下,环境纠纷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可以进行仲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