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房产权属:通过房产登记资料、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共有。
(二)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对房产进行查封等限制。
(三)保障配偶权益:处分房产时,保障夫妻另一方权益,对房产评估、拍卖。
(四)分配拍卖价款:拍卖所得扣除执行费用、优先受偿债权后,用被执行人应得份额清偿债务。
(五)审查权益主张:若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法院审查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