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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8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移、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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