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六个月的
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