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必须到庭人员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回避申请等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配合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安排,等待合适时间继续诉讼。
(二)若遇到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继承人表态、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当事人要积极协助法院寻找相关人员,待中止原因消除后配合恢复诉讼。
(三)在出现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被告死亡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等情形时,法院会终结诉讼,当事人应接受相应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