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关键要点举证。在民间借贷诈骗案件中,重点围绕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等方面收集证据。
(二)收集书证。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借贷关系和款项交付情况。
(三)查证借款用途。若嫌疑人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资金流向证明等证据,证实其未按所说用途使用资金。
(四)获取证人证言。让了解借款情况的人提供相关信息。
(五)记录被害人陈述。记录被害人因嫌疑人欺骗而借款的过程。
(六)掌握财产变动证据。若嫌疑人有挥霍、转移财产等行为,收集财产变动证据证明其非法占有意图。
(七)保留视听资料。保留与嫌疑人沟通的语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辅助证明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