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办卡目的、对方身份、交易流水等情况,争取被认定为自首或坦白来从轻处罚。
(二)若能证明自己不知对方用卡诈骗,如存在合理借款理由,向司法机关说明并提供证据,争取不构成犯罪或从轻处理。
(三)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会依据具体案情提供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最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