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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既不参加诉讼又未明确放弃权利的该怎么处理

一、继承诉讼开始后,继承人既不参加诉讼,亦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依法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二、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三、依法追加的继承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不应按撤诉处理,而应按照缺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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