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
当事人不一定需要提供
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如果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则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就需要提供担保;反之法院没有要求的,则不需要提供担保。先予执行,是指人
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
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的;
(二)
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