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把被告姓名写错,可以改,核心是区分 “笔误” 还是 “告错人”,按案件所处阶段处理即可。
如果只是笔误(比如同音字、形近字、少写偏旁,且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都对,能锁定是同一个人),不用撤诉重诉,直接向法院申请更正就行。
还没立案:联系立案窗口,撤回材料改好再交,或当场手写更正、签名按指印。
已经立案、没开庭: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补正申请,写明错误原因、正确姓名,附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是同一人的材料,法院审查后会出补正裁定,再重新送达文书。
已经开庭:当庭向法官说明,提交书面更正和证明材料,法院核实后会继续审理。
判决后才发现:向原审法院申请补正裁定,纠正笔误。
如果是告错人(名字完全不同,指向另一个主体),更正不了,一般要先撤诉,再重新起诉正确的被告。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