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企业若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该个别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破产企业为逃避债务实施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行为的,该行为无效,破产管理人可通过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资产,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
提醒:
债权人若发现破产企业存在破产前转移资产的行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线索,由管理人依法行使权利追回资产;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不得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相关行为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