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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拘留后的权利

公民被逮捕拘留后的权利:
1、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对其打骂、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人身权利,不得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2、公民被逮捕或者拘留后,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
3、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
4、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5、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或改正。
6、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羁押的处所通知自己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7、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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