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险适当”的避险行为具有
违法阻却性,不构成
侵权,避险人不承担
侵权责任。
(1)若有引起险情的人,其行为符合侵权的
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2)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如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
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人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承担适当的责任。“适当”,指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
若有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多因一果”,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与紧急避险人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