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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的

1、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2、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 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3、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4、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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