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定期检查相关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避免因长期不知情而错过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二)若发现权利可能被侵害,要尽快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当权利受损害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且认为存在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延长保护期限的申请,并详细说明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