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篡改演绎作品的情况,著作权人应及时保留对方篡改演绎作品并发表传播的证据,如网页截图、视频音频资料等,然后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著作权人可先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理,可追究其连带责任,也可直接起诉侵权者。
(三)当遇到美术作品临摹仿造用于商业目的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收集侵权者临摹作品出售或展览的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教材教辅类侵权,著作权人可与出版单位协商支付报酬,若协商无果,可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