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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要件

1、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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