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女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债务形成时间证明、资金流向证明等,证明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避免承担偿还责任。
(二)女方不要随意对男方婚前债务进行事后追认,若有债权人要求女方确认债务,要谨慎对待。
(三)若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男方婚前债务,需考虑清楚可能导致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后果,若不愿意承担,可拒绝用共同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