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审查保险合同条款,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不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的明确约定。若有此约定,就难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若没有,则有争取赔偿的可能。
(二)收集停运损失属于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直接、合理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营运车辆的运营记录、收入证明等,以证明该损失符合保险理赔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