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权利人首先应收集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相关材料,如销售数据减少、合作机会丧失等方面的证明。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要收集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如盗版软件的销售记录、财务报表等。
(三)注意保留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凭证,像律师费发票、调查取证的费用单据等。
(四)若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可向法院提供软件类型、侵权性质和情节、侵权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方面的证据,协助法院酌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